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整个流程需要5-6个月,转让申请核准后,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同时将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