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区别在哪?

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区别在哪?

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

(1)具体符合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犯罪。

可以简单理解为死对人才是故意犯罪,如果死的人不对,那就是过失犯罪。

(2)法定符合说(通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犯罪。

可以简单理解为死了人就是故意犯罪,不管死的是谁。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

举例: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子弹不但击中乙,还击中了路人丙,致使乙、丙均死亡,对于乙的死亡,不存在认识错误;

对于丙的死亡,甲就存在方法错误:

①按照法定符合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②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再以打击方法错误(行为偏差)为例:

打击错误在本质上属于结果错误,即发生了行为人之前并无认识的其他结果。

典型案例:甲意图杀乙,因未瞄准乙而打死附近的丙。甲对乙不存在认识错误,总是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于丙的死亡,甲存在方法错误。

a.按照法定符合说中的数故意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按照一故意说,甲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