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新国十条」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保险业「新国十条」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

(先来吐槽一下,看到公告之后第一时间来知乎发起提问,可是审核一直显示不通过。直到今天上午才看到提醒,以下为本人对国十条内容的梳理,还望业内前辈多多指正。)

8月13号国十条颁布后,原文内容迅速在朋友圈传播,但大多数人应该是看了原文开篇就转了,“不管内容怎么样,反正觉得高大上”。其实这也无可厚非,毕竟原文内容长、信息量大,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阅读国务院版本的国十条。

在此,我斗胆将原文概括为六句话,以期用最简短的方式为大家介绍新国十条。当然,区区42个字是无法完全涵盖文件内容的,但作为一种阅读思路引导还是足够的。本文的目的在于,以最短的时间让更多人乐于接触到新国十条。在内容上,尽量避免个人解读,因为有很多业内专家的解读更有深度,以免班门弄斧。

在开始之前,应该对新国十条的称号有所了解( @张焘 焘哥已有详细陈述)。新国十条是一种简称,实际名称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因文件由国务院发布且全文内容包含十个方面,被业界称为国十条。这里的“新”主要是和2006年发布的《关于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相比较而言。“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从原文6308个字中提炼出以下六句话:

业务有别分原则目标量化大到强七大险种要关注三类市场再转型一把利剑拓服务双管齐下促发展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

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普惠保险业务。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进一步增加市场经营主体。

加快建立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

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

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