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这条关于散瞳的内容?

怎么看待这条关于散瞳的内容?

此文的核心是2个:

1)。调节功能丧失就一定有伤害。

2)。快速伤害更大。

先说伤害,一个星期内功能是逐步恢复的,瞳孔逐渐缩小到正常,前期可佩带墨镜避光。此外,瞳孔放大带来的更多是色散和眩光,不是入射的光线增强了,何谈“晒伤”视网膜咧。调节功能也是逐步恢复了,晚上睡觉眼球也不调节,出问题了吗?散瞳药物本身的其他副作用带来的伤害比文中提到的更大,但显然作者不知道,因此这不是个医生写的。

快速伤害更大,为什么,因为快吗?这又不是拆快递,撕的猛就会扯的更烂?!快速散瞳药物的机制与阿托品不同,起效快,但麻痹效果差,如果依照麻痹效果依从作者的逻辑,快速散瞳伤害应该更小才对。此处又见作者胡言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