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49岁的龚爱爱户籍所在地为神木县神木镇,曾经担任神木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在2013年2月4号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神木警方刑事拘留。在榆林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龚爱爱被指控犯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与龚爱爱一同受到公诉人指控的还有另外五名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陕西榆林中院予以受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公开宣判龚爱爱案。2013年10月31日上午10时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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