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有基础决定。
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基础决定),然后才需要动用强力强制执行;而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动用强力。
1.前提条件不同:
(1)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并不需要有待履行义务和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先行存在,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就是“第一次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先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缘行为,有明显的依附性,属于”第二次行为"。
2.法律效果不同:
(1)行政强制措施:对相对人身、财产权利的临时性约束、处置。
(2)行政强制执行:具有终局性,是将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动态实现的过程,通常是行政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是其终点。
3.种类内容不同:
(1)行政强制措施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如疫情期间强制隔离);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
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实施主体不同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也包括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