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这个问题是老生常谈了,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对小产权还有其他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2012年以来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就题主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第三种情况。
再者言,虽然大家或多或少知道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国家或地方政策也三令五申强调小产权房的不合法行为,并且其在使用权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但小产权房大量存在的事实(不管是什么原因使其存在,存在的结果都是不合法的)也使得一些人抱着其将“洗白”的幻想,出于各种情况也是会有人想要冒险购买。购买小产权房主要是后期购买者的权益受损或无法保障。
那么不管怎么样,在此仅提醒题主:小产权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