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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1月国民议会在魏玛举行会议,之所以去魏玛,而不是在动荡不安的柏林,是因为该地相对宁静,而且在军事上易于防守,但魏玛国民议会的最困难的课题,不在于制定并提出《魏玛宪法》,而在于应该同意或者反对签署《凡尔赛和约》。
因为德国在1919年4月,以最后通牒的形式受到了现在的合约。
在凡尔赛和约里,德国在东、西、北部割让的领土面积让国民议会、政府和普通德国老百姓所震惊,同时,德国几乎被完全解除了武装,必须支付巨额赔款,不再拥有殖民地。
平民百姓、国民议会和政府当局的第一反应都是:不要签字。
如果不签字,在当时的情况下,协约国必将恢复敌对行为,挥军东进,在遭遇不到有效抵抗的情况下,按照计划占领威悉河以西的领土,事实上,当时德国政府和国民议会忧心忡忡,害怕国家随着占领而被陷入分裂。
经历了可怕的内斗和一次政府改组后,德国在合约上签字了——但这造成了一次魏玛的“原罪”,在当时,魏玛共和国被相当众多的人群攻击为卖国的共和。
尤其对比来看,这个共和制度一定程度上还是协约国强加给德国的,而前面的帝国给德意志带来统一和荣耀。
如果协约国在《凡尔赛和约》里宽容一些,魏玛共和国后来的结局不会那么糟糕。
魏玛共和国前后仅仅延续了十四年,却出现了三个明显划分的时期:
在最初的几年直到1924年,共和国看似注定着夭折的短寿;1925年到1929年之间是一段稳固和发展的时期;随即突然在1930到1932年之间形成的崩坏时期,宛如被欧阳峰点穴的小龙女,被龙骑士希特勒夺去了宝贵的贞操。
从1920年左右到1924年左右,德意志混乱至极,重复发生了由左派和右派引发的政变、政治谋杀和内阁下台,这一切都上演于巨量通货膨胀的历史背景下,而通胀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为了摆脱巨量的战争赔款,这两次社会灾难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接着,在1925年到1929年,共和制度似乎稳定了起来,艾伯特在1925年逝世后,首次举行了合乎宪法的总统直选,但隐患已经根植于共和国深处,魏玛共和国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不仅是艾伯特、兴登堡,或是原先第二帝国的统治阶级,事实上还是魏玛共和国的实际统治者,但他们从未真正接受这个新国家。
这时期的魏玛共和国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兴登堡左右逢源的妥协形象,一切都是建立在他年迈的双肩之上。一旦兴登堡逝世,这种表面上的稳定又回激发出裂痕。
这个时期通货膨胀已经得到了遏制,经济情况大为改善,外交方面也有斩获:鲁尔区已经获得自由,还签订了《洛迦诺条约》。
然而不久,1929年10月经济危机爆发,扯下了魏玛共和国最大的的裂口。
在兴登堡时代还是微不足道小党的国社党,在1930年9月成为了第二大党,成为了国内政治的一股让人不得不正视的新势力。
伴随着希特勒强大的人格特质、影响普罗大众生活的经济危机,以及德国国内骤然复苏的民族主义滥觞,让纳粹主义日益成为德国一股非常强大的政治势力。
虽然这时候德国的右派势力意图重建君主政权和德皇体制,但是民主制度下的德国选民们需要一些“朝气蓬勃”的新事物,而他们想要的,正巧也是他们后来得到的——希特勒的独裁统治。
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后,在1933年2月到7月这五个月里,几乎获得了所有的政治权力,而当国会纵火案发生后,共产党议员被禁止进入国会,这让国社党第一次获得了50%以上的绝大多数选票,甚至可以与各中产阶级政党一同享受三分之二选票,足够修改宪法,让国会自废武功。
当时的德国人民普遍形成一种信念,认为这是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德意志再度团结的时代,而且他们终于找到了自己的领头者——那位出身民间的元首将维护纪律与秩序、凝聚整个民族的力量,并且将德意志带向新的而伟大的时代。
正是这种情绪,才使得希特勒在几乎未遭抵抗之下,肃清整个政治舞台,同时创造出一个局面,使得除了他自己的组织之外,没有任何人能够抗拒他的旨意或者阻挠他的计划。
这时候魏玛共和国真的寿终正寝了,直接死于选民的手里。
魏玛共和国覆亡的本身,属于一种“不明不白”、“稀里糊涂”的过程,究其原因,就在于魏玛国家是一个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国内外激烈的政治事变和乱局,勉强找到一个临时的平衡点:议会民主制的共和国。
一旦左右派的相持力量此消彼长,或是民众的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也就必然处于风雨飘摇、朝不保夕的境地。即使魏玛宪法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但大家从来没有真心爱过她。
而更深刻的东西在于:魏玛共和国没有改变旧的第二帝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没有人发自内心的拥护共和,以至于覆亡时候连哀乐也没有。
最后,我对魏玛共和国的评价是:生于“原罪”,死于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