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特许经营权

政府特许经营权

政府特许经营权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公共事业、公共安全、社会福利或法律规定,授权企业生产特定产品、使用公共财产或在特定区域享有经营独占权的制度,分为合同授权(如BOT模式)和法定授权两种类型 。其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如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实行全市统筹和分级管理,授予主体为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该制度与商业特许经营权存在本质区别,属于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

特许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 ,期满后需重新确定经营者 。根据规定,不得违法设置或变更特许经营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选择经营者 。经营者需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处置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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