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4
关于评论区。
我与
的争论始于开始所了解情况的不同,可能还有先入为主误解对方真实意思的原因,而后我们互发过私信,在互相有了部分了解之后已经就立场问题达成共识与和解。始于误解的争论,实在没必要换个人延续下去。
她一开始的激烈言辞事出有因,在聊过之后我完全可以理解她最初抨击我的缘由。况且,在面对看似与自己意见相左之人时,大多数人应该都难以完全平和不带锋芒地发表言论。我在刚与她交流时也难免有伤人之语。因此引起的不忿,也希望能够就此平息。
为了不继续看见评论区的战火,关评论了。不好意思。
【哎真的如果心平气和地聊聊天就会发现……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后,你可以认识一个很nice的人
6.13晚
就这样吧,这事实在是太烦人。
6.13中午
这是我发在空间的内容。可以代表我对这事的个人态度。这事已经见报,估计离真相大白也不远。
如果附中有黑幕,有知情不说的情况,抖出来洗个干净,拾掇好重新上路就是了,没什么不敢正视的。
题目已经改得相对客观,挺好的。不过啊,如果这题目一开始写的是“有不正当师生男女关系且涉嫌性侵”,那下面的回答估计就是另一个画风了。
一开始就看热闹不嫌事大,弄成这样,何必呢。
6.13 早
感谢知友
私信告诉我这些,我会重新和朋友讨论这件事情的可能经过,并等待实证后续。
——6.13凌晨更新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诱奸未必成立,关键性证据仍然缺失,录音只能说明有违反道德的师生不正当关系存在,并不能构成有力的诱奸指控。
而且,据了解,事情经过很可能未必如未深入了解的吃瓜群众所想的那样,请你们别被带节奏。
我从不畏惧正视自己深爱的母校中存在之黑暗,更对性犯罪深恶痛绝,但我绝不允许有人借机抹黑,更不能容忍在证据未实之前先行定性的妄议指摘。
不明真相的群众们,你们的话语权和你们的情况掌握量相当,了解多少就说多少的事,这么简单的道理就是学不会?
脑子和理智,廉耻感和正义感都是好东西,而附中学子从来不缺。
补一句,那些整天叫着诱奸性侵的法盲给我闭嘴,看了就烦。您动动手指查明白这些词的内涵,再去比对录音透露的信息,仔细想想凭借已有证据能否构成诱奸性侵不会少几秒寿命的。
如果说学刑法让我明白最深刻的道理是什么,那就是只立足事实,不为主观因素所动摇立场。
——以下为6.12内容——
题主请不要匿名提问。该题目有明显带节奏嫌疑,别匿名了挑事。
作为未来法律人,我无法在确实证据提出前对此事进行任何评论。
先调查事实的基本原则不懂吗?
截至我编辑回答时,题主没有给出关于该事件的任何说明与证据列举,只在题目里直接定性,而且还是匿名提问。我不得不怀疑这个问题就是为了挑争端提出的。这年头举报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匿名提个问倒是无成本引起矛盾,算盘够精啊。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