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钱德勒的巅峰之作,毫无疑问,必须是《漫长的告别》。
布洛克更高产。私以为他的代表作是《八百万种死法》,或《酒店关门之后》。
单就作品的力量以及写作技巧而言,前者略胜一筹。
不过,布洛克赋予了马修相当持久的侦探生涯。因此我们这些幸运的读者在探寻马修探案生涯的同时,得以饱览光怪陆离的(纽约)浮世绘。
天不假年,钱德勒留下未竟之业。他告之我们的洛杉矶,永远定格在那个特殊时代了。
B.
有一处关键必须指出来:开创侦探小说“硬汉流派”的并非钱德勒,应该是写出《马耳他之鹰》的达希尔·哈米特。
如果你拜读过以上三位大家的(大部分)作品,多半不会认为布洛克是钱德勒的追随者。就我而言,至少马修更接近萨姆。
这两个侦探,怎么说呢,套用一个文绉绉的词汇,拥有典型的“破碎型人格 ”。布洛克更热衷于直面人物内心,于是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个挣扎在自我放逐与救赎,酒醉与清醒之间的中年沧桑汉子。相比之下萨姆显得更强硬——无非达希尔不肯揭秘他所隐藏的痛苦吧!
马洛不同。
有些评论吹捧他是“浪漫骑士”或者“拥有水晶般的心灵”,未必说到点儿上了。的确,马洛道德标准比较高,形象远比萨姆或马修高尚。其本质区别在于,马洛相信并尊重法治,他会毫不犹豫地对抗恶势力,但永远不乐意充当审判者。
马修则走得太远。
若你尚未发现他的秘密,不妨好好读一读《屠宰场之舞》。
话说回来,这也是马修超越前辈萨姆之处——甘愿行走于刀锋之上,在末世中扮演惩罚者。
所以,谁还会奇怪他要塑造“杀手系列”吗?
C.
为什么马修走得那么远?
为什么他不能像哈里·博斯那样停留在安全领域之内,执意坠入社会边缘呢?
(并无不敬,迈克尔·康奈利的《诗人》很精彩)
答案有点微妙。
布洛克想写的根本不是罪案,不是故事,甚至不是人物——虽说他塑造了不错的故事以及令人难忘的角色,我最喜欢《八百万种死法》里的皮条客——他醉心于描绘空间(借助公共交通,以脚步丈量纽约城)和时间的变化(随着马修逐渐老去,此系列步入互联网时代),并且探究人心最为隐秘的幽境。
大多数有野心的作家,都会动过借助“全景式写法”来描绘/记录人类生活的念头。
自然,其中大多数又放弃了如此疯狂的打算。
布洛克不是狄更斯式的作家,很难在一部作品中白描一个时代。
幸运的是,他能够循规蹈矩,通过每一本书不断添砖加瓦,终于大功告成,让读者一窥纽约全貌,眼见这座大都会的种种变迁。
至于我们看到的是黑暗还是光明,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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啰嗦这些,无意抬高布洛克。
马修的破案过程有时比较乏味,基本没超出“警察程序”这四个字:一靠走访,二靠盘问。
推理能力有限,论头脑不如马洛。
论干练,又不如近来火爆的晚辈哈利·霍勒(尤·奈斯博笔下的侦探)。
马修塑造的故事虽有可读性,但决不会哗众取宠,没可能出现利用占星术的噱头来分尸的奇诡事件。
乍看之下,节奏失于缓慢。
说“瑕不掩瑜”不大恰当。
风格使然。
作为一个无可救药的硬汉派侦探小说爱好者,我很想告诉广大活跃在知乎上的小说迷(尤其“本格派”和“社会派”的拥趸),达希尔·哈米特,雷蒙德·钱德勒,劳伦斯·布洛克,迈克尔·康奈利,丹尼斯·勒翰,这些金光闪闪的名字不该被忽视。切莫等到那些作家变成铜像,那些作品套上“名著”二字之后,再一窝蜂而上,去追逐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