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从临床精神病学角度,美国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出版前,题主所言“双重人格”,一般被称为多重人格,属于自我认同形成机制失调,自我崩溃而进入解离人格是其主要特征。这些分离的人格通常包括至少一个“强势的”或“可恶的”人格,以及一个循规蹈矩、唯命是从或“良好的”人格。患者会有受到另一重人格保护或操控的“消极地被支配”经历,或曾在脑海内产生多重人格争吵的幻觉。本人的一位咨客便是在崩溃后,发现除“保护”她的人格外,又冒出来两个有名有姓的人,才惊恐不安而寻求帮助。这类意识知觉的变形在多重人格障碍患者个体身上最为显著。这种精神障碍病源始于童年精神创伤的经历,也就是说严重的童年精神创伤是多重人格的病因。但严重的患者是非常难以达到明确诊断的,因为耻辱和恐惧。
在新版DSM-5中,这类情况统属“分离障碍”,题主问题会直接涉及其中细分的1.分离性身份障碍(存在至少两个截然不同的人格状态);2.人格解体/现实解体障碍(作为旁观者的体验等)。
遭遇此类情况的个体会倾向认为这种情形或情境属于自己的自我心理建设,我的咨客第一次面诊便反复强调“这是我的心理建设”。但其实这样持续下去会耽误诊断,早期临床经验显示,误诊期会长达6年,所以也就比较不利于积极治疗以实现创伤复原。
建议题主,若存在此类情况,适当时机,自己认为可以的情况下求助专业人士帮助自己面对回顾创伤经历,完成哀悼整合过程,早日实现心理复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