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这个问题,我社区有比较懂的回答过,经过授权现在部分转载过来,并附加原文链接。
下面开始是转载:
写在前面:
如果裁员、或者辞退的这一天真的来了,希望大家都能有好的 ending。
来自失业者联盟资深HR asing 贡献的内容。
————————————
若是企业主动提出请员工离职,那么得到相应经济补偿是员工的基本权益。正常情况下,但凡还有节操的企业,在这个环节也不会特别刁难员工了。 # 让我们祝福天底下的企业都还有样子 #
那么,补偿怎么补呢?大家可能多多少少听过 N+1,N 是什么呢?+1 又是什么呢?下面来慢慢说。
N 直接对应法条里的“经济补偿”。按在职时间计算,在职 N 年,就对应 N 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来计算。
在职时间的起始点参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时间,一般就是你的入职时间。
是过去 12 个月的税前收入的平均值。即全部收入 /12
税前收入包括所有的工资、奖金、年终奖等等。
对不起,如果算下来的月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你的工资标准只能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eg: 杭州地区 2017 年年平均工资 67047 元(发帖的时候 2018 年年平均工资还没出,我们就先参考 17 年的)
如果某位同学的月工资平均下来是 2W,那能拿到的标准也只能是:月平均工资3=16761.75* 元
专业术语里叫它代通知金。如果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 1 是可以不给的;如果通知完马上让走,那么需要支付 1 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了。
这里的一个月工资就不是平均工资了,就是你岗位工资了,是没有上限的。(如果是销售相关工作每月因为考核有浮动的,就双方商议了。)
以上都是正常情形下的补偿。双方有理有据,你没吃亏我也没多要的情况。
不知道是否解释清楚了?做个小练习复习一下好了。
————————————
就转载到这里吧,下面的例子,三期女员工、医疗期等特殊情况,还有一些小提示就不贴了,估计上面这些应该够用了。
原文摘自失业者联盟loseRUNion,http://losergogogo.com/article/1553872450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