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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刘京成legal
利益相关:文章发出后,邓学平律师赞赏了我。
驳朱苏力:评价辩护词之前,请先了解案情
文:刘京成
最近朋友圈有篇朱苏力的文章转的很火,叫《法律辩护应基于案情和事实》,搞得像张扣扣是邓学平杀了似的,我不禁莞尔。
还拿他与刘强东的律师做了对比,得出一个结论:丫就是在煽动舆论影响司法,正经的律师不会这么干。
可能朱老师觉得,喷为底层说话的人比喷为权贵说话的人风险更小点吧。
稍微聪明点的朋友,可能会指出,我上一段在玩在动机诛心了,没错,可人朱老师不也是这么干的么?凭借一审辩护词的只言片语,来指责邓律师沽名钓誉,吃张扣扣人血馒头,不做实质性辩护。
我猜朱老师大概率没看过一审庭审直播,也不知道殷清利、邓学平两位律师的分工与定位,究竟说了哪些话,而又有哪些争议焦点没有得到解答。
反正以结果倒推过程,就可以剪裁事实,制造真相,来美名曰“法律事实”了。
当然,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张扣扣是不是在童年受过创伤的精神病人,二十多年前他妈被打死的旧案是否判得公正,反正这些高高在上的人,在庭审中似乎也没给出什么实锤证据来释疑。
我只知道,殷清利律师曾向陕西省高院调取过旧案完整的卷宗,被驳回,一份草草几百字的判决,将这个问题盖棺定论。
废话,人家自己的案子会主动拿出来给你纠错?
提管辖权异议?
提申请回避?
你以为你是王成忠啊。
我只知道,邓学平律师到头来也没为张扣扣争取到精神鉴定,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复核执行死刑。有些事是没有结论的,或只能有一个结论。
即便你迫于无奈,只能自行委托鉴定,试图证明存在合理怀疑了,人检察官也会自诩专业地从三性上指责你,这是法定证据吗?
可审判从始至终,有给过被告人发掘证据、正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机会了吗?
张扣扣判死刑,我毫不意外,让我感到意外的是,即便民间的关注度如此之高,案件的程序性正义也没有得到保障。
而没有程序保障的正义,只能是一出闹剧、一场表演、一次对法治的屠杀,或许这次没杀错人,但下次刀到你我头上了呢?
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面对被告人的确存在精神问题的情况,有张扣扣这样的判例在,那么,在实践中,去推动司法鉴定的阻力,又会大很多,本质上提高了合理怀疑的证明门槛,离查清事实又遥远了一些,即便《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应当进行鉴定。
好,重回主题,聊聊对于好律师的定义。
评价一位律师专业的好坏,不能简单以结果论,而是要结合案情、证据、庭审角逐等因素,看他能否最大限度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哪怕能用好舆论,也是长袖善舞。
该判五年的,最后判了三年,很棒。
该无罪的,最后免于刑事处罚,不用坐牢了,真的很棒吗?
也很棒,毕竟国情在此。
实事求是,虽然在张扣扣案上,我站着说话不腰疼写过不少文章怼小人,但真让我去代理了,还是会爱惜羽毛拒绝的,能打的牌委实不多,没必要让全国人民知道,这个律师身上背了条人命。虽然他死于罪刑法定,但人总会自责的,不是么?
那么,基于他们确定的事实,照本宣科说几个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走形式辩护,就能获取到法官的同情吗?你以为一、二审的当庭宣判死刑、官媒的异口同声定调,是怎么做出来的。
与其堆砌法条划地自嗨,还不如共情行文,还原作案动机,万一能争取到法官那一点点柔软,置之死地而后生呢,反正该有的踩分点一辩殷律师都说过了。
很遗憾,碍于案情,邓律师最终没实现这样的辩护效果,但文字所体现出的才华,的确是横溢的,确实触动了一些围观群众,在朋友圈刷了波屏,站在了风口浪尖上。相信我,只懂得煽情的劣质鸡汤,是不会引民众起如此强大的共鸣的。
并且,如果你认真看他了二审的辩护意见(我会附在文后),就会知道他专业水平到底几何,有没有变成猪从风口上摔下来。
最后,虽然圈子里很多人推荐了《送法下乡》,但我从未读过,提到北大法学院,我想起来的,只有早已销号的贺卫方。有些年代,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每个时代都有属于自己的法律人,我不愿被代表,也不愿见同行人被诋毁。留一句《1988》里的台词给大家:
附:邓学平律师二审辩护词,虽不及一审华美,但可读性依然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