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怎么样?

河南科技大学怎么样?

12月16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称,河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武某涛曾向其亲属何某梅购买了“公务用酒”,赊账9万多元,并声称这是为学院领导黄某某购买的公务用酒。

这些烟酒款却迟迟未结清,武某涛为此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欠款金额为95412元,并签字按手印确认。尽管欠条在手,何某梅多次讨要欠款却无果而终,最终因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去世。

12月16日,欠条上提及的领导黄某某回应:这件事属于个人债务,与我无关。我都不喝酒的,要那么多酒干嘛。

按照我这么多年经验,没有院长同意,办公室主任几乎没有可能买这么多公务用酒。

但是,经验只能参考,不能做为证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微信、邮箱、单位盖章的东西是硬通货,需要实际的证明。

首先得证明武没说假话,有证据确实是公务用酒。否则学校方面统一口径说不是,还得是武来承担责任,欠款是用武个人名义打的,法庭举证也是没有异义。

学校可以说:他是办公室主任不代表他买东西都一定是替学校采购,这没有必然的关系,无法证实是学校委托他采购的,学校就不可能认。否则他以后可以免费吃尽天下美食,喝遍天下美酒,然后说是学校让他请客的,然后法院就判学校给钱?

只能找武某要。武某说是xx领导让买的,武去找xx领导要。也有可能,武某打着单位领导招牌,自己为自己买的公务酒。没有公章,所以只能起许武某还钱。

欠条是武某签字,虽说写了学校名称和校长名字,但没有学校公章和校长签字,所以,这个账与学校和校长无关(即使是校长让买的,校长不认,也是无凭无据)。

依据欠条落款,该欠款人为武某,应由武某还款,武某不还,债权人可以依法诉讼解决。至于是否为公务用酒,是武某与学校交涉的事情。

因此,这笔账,只有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武某,才是解决欠债的最好办法。

这种情况一般单位不会不认的,那你觉得学校为什么会不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