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银行推出的富民宝属于什么性质?

富民银行推出的富民宝属于什么性质?

之前看到过「富民宝」这个产品,因为已经不在行业里了,没了解太多细节,但感觉上觉得好像挺「擦边球」的。正好,和一个资深从业者聊起来,他说了挺多的,还写过一篇东西,但他没知乎账号,我帮他发一下。不代表我个人观点,但我总体上相信这位从业者的专业素养。

新互金乱象--由“富民宝”看民营银行的套路与风险

2018年是整个互金行业监管整顿的一年,同时也是这一轮互金浪潮的风险开始大规模暴露的一年。令人感触最深的莫过于遍地的暴雷、跑路、赎回困难,一地鸡毛、人去楼空的场景和可怜又可悲的投资人痛哭维权的身影。

过去几年的快速发展,由于没有实质性监管的约束(虽然陆续有一些监管的要求),很多平台都将原本P2P的本意扭曲到了极致,同时很多的平台又大多存在着暴发户的心态和缺乏对风险和金融基本的认知和敬畏。做着一边发布理财产品,一边进行放贷、投资等各种高风险的生意,肆意的错配金额和期限,同时对资产也毫无把控能力。一旦资产风险爆发,就又试图靠扩大规模去弥补问题,进入了庞氏的怪圈。这一波的风险可以说是必然的,但又确实有些可悲,回到P2P刚开始发展的时候,伴随着行业和监管的良性探讨,如果实质性的监管和管理来的更早一点,可能影响和规模都会小一些,也会给那些合规发展的真正的P2P公司留下更多的空间。

随着这波P2P的风险爆发,一时间投资人惊恐万分,退出一切可以退出的互金资产,同时又在积极的寻找着新的“安全”的栖身之地。然而,经过血和泪的教训,对P2P的风险认知在很多投资人心目中已经形成,但对于一些有着光鲜的牌照资质的企业,尤其是银行推出的产品,很多投资人几乎是感觉百分百信任和认为完全零风险的。“富民宝”就是这么一款产品,近期在互联网上受到了广大投资人的热捧。但其实质到底是什么样的一款产品?风险究竟如何?其银行资质是否就真的零风险了?我们希望通过如下的事实分析,尽量让投资人了解产品的本质和风险,也提请监管机构关注,毕竟“牌照”业务的影响力远远超过P2P,不要让一些疯狂扩张的P2P故事在民营银行身上再一次的重演。

富民宝是什么?

根据富民银行官方网站的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一款创新的存款产品,有着活期的优势和5年定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同时作为银行存款,具有本金保障,通过富民银行的app,和京东金融的代销都可以购买。从投资者体验上跟购买互联网上的货币基金,或者P2P的活期产品比较类似(监管明确禁止后,P2P纷纷整改,不再存在活期产品)。

细看介绍,富民宝实际上是预先提供了客户一个固定的利率,同时将用户的存款视为5年的定期存款,而将其活期属性,即用户随时提取的动作视为提前支取。客户提前支取富民宝(即不满5年),是按照存入时候最先约定的这个固定利率计算利息,富民宝在其产品介绍中声称这是其创新,实现方式是通过将对应的“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给“合作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较高的“提前支取利率”。

合规风险

这里有几个有意思的点,同样也是存在合规风险的地方,我们研究了下当前的监管政策,初步得到了一些结论,未必全面,仅供各位投资人参考:

一、 银行的定期存款用这种可以随时支取的方式实现高息活期,来吸引投资人眼球进而大量吸引存款,连靠档计息方式都不是,是否是符合监管规定的?这到底是存款,还是某种形式的理财或资管产品?活期高息存款是否违反监管的规定?

1、银行利率目前实行市场化定价,故富民银行的高利率可能并不违反现行监管规定,依据如下:

a).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存款利率方面,人民银行不再公布人民币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存续期内的一五年期定期存款按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到期,新发生的五年期定期存款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利率;与五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挂钩的金融产品也由金融机构自主定价。

b).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第二条规定:放开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利率上限。上述金融机构以上期限品种存款利率可参考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自主确定。

2、定期存款产品可随存随取可能存在违规的成分,原因如下:

a).富民宝提前提取采取的是号称将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至“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因富民银行向客户作出随存随取的承诺,如合作的金融服务机构无法承接相应的定期存款收益权时,那提前兑付的风险无疑会回流至富民银行,富民银行需按照承诺履行提前兑付的责任,极大的加重了其流动性风险。并且这个所谓的转让到底是如何实现的也存在很大的疑问。

b).提前提取的利率与富民宝宣传的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差不大,涉嫌以定期存款的名义来吸引客户的活期存款,此行为不利于利率市场的稳定与规范。

二、 富民宝将这种创新的存款产品通过自己的APP、京东金融等互联网工具,跨地域销售揽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其是否具有互联网吸收存款的资质?

1、富民银行只能在其本行的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不能在其他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具体依据如下: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2、银行需在批准的营业地域内从事金融活动,富民银行通过京东金融APP向全国用户公开吸收存款,严重的突破了其自身的地域限制。如其他民营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均采取此方式吸收存款,将严重打破现行监管体制,将金融风险扩展至全国,有害于我国金融的健康发展。

所以,监管的要求是在渠道、地域上都做了相关的限制的。虽然富民宝和京东金融可以解释为,其所有操作都是通过富民银行的电子渠道进行的交易,京东仅作为导流渠道,但其实质还是通过京东金融突破了渠道的管理限制,以及通过自己的app和外部渠道如京东金融突破了地域上的管理限制。

三、产品介绍中提到的提前支取时候,等于将“定期存款收益权”转让给“合作金融机构”,此处合作金融机构是指谁?此定期存款转让后,在银行的账户间是如何实现转移的?账户间已经发生转移的资金,难道还可以视为定期存款,享受定期存款的利息?这个定期存款利率实现的创新方式的描述,实在是没有办法看明白富民宝到底是如何获取定期存款的收益的。同时显著存在的是所谓的“合作金融机构”的不透明性和可能存在的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实质风险

再来看下富民宝的实质性风险,作为一家银行来说,其实质性风险主要看其自身实力及经营水平,经营风险的角度,从流动性风险和资产质量风险两个角度可能是富民最主要需要考量的地方:

一、 主体资质:

富民宝是富民银行旗下的产品,富民银行由瀚华金控、宗申集团、福安药业、渝江压铸、海特环保、陶然居和博恩科技等重庆七家优秀的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金30亿元。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中西部第一家民营银行,也是常态化审批后成立的第一家民营银行。其大股东为瀚华金控,主要从事小贷、保理等相关业务,其官方网站显示注册资本金46亿。

民营银行是非公有制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相较于国有银行,其本身的诸多特点决定了其相对高风险的特征,更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包括: 1)发起股东数量较多,实力不强,彼此目标不一致,追求短期利润,少数还希望通过持股银行套取贷款;2)民营银行管理层、董事会多无深厚的金融经验,没有经历过周期,对金融风险的后滞性,周期性缺乏深刻认识; 3)民营银行多以互联网金融业务为主要业务,以与互联网、助贷机构合作为主要展业手段,本身既缺乏获客能力也缺乏直接的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再加上其追求短期资产规模迅速扩张及利润最大化的特点,容易引发高风险。这些特点结合在富民宝产品上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体现。

二、 流动性风险(存款/贷款匹配风险):

银行揽储,目的还是放贷形成资产,但以高息活期的形态大量揽储,最大的风险就在于背后资产的期限一般而言是长期限的,这就容易形成很大的流动性风险;本质上这跟P2P的活期理财产品的风险没有什么不同。由于追求快速的业务扩张,通过高息活期的方式揽储,势必需要同时进行快速的寻找贷款资产,而这中间就会形成很大的期限错配。在业务增长期,尤其是活期产品增长的阶段可能不会有明显的问题产生,但是一旦增长放缓,或者因为某些原因某些时期集中性提前支取较多,就会形成明显的挤兑效应,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引发系统风险。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富民是银行,而产生与P2P活期产品所遭遇到的不同的结局。

三、 资产质量风险:

最关键的经营因素就是资产质量风险,上面流动风险中已经提到富民宝作为高息揽储工具,短期内通过互联网吸收了大量的存款,从而必须快速的寻找贷款资产,而作为一家地方性民营银行想要快速的进行资产扩张,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互联网和通过与其他助贷机构的合作来发放贷款。这里面同样也存在了前面提到的跨地域展业的问题。

通过网上信息搜索和行业内了解,可以看到富民银行合作机构的选择和一些贷款资产的情况和形态。

1、 富民APP中的富易贷产品:这是在富民银行app中直接可以见到的在线借贷产品。

2、 网贷存管业务合作:在网上可以搜索到大量的富民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合作的信息,虽然存管合作不一定代表进行了资产层面的助贷合作,但是也可以表明富民银行选择合作机构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开业以来,富民银行积极承揽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业务,网贷天眼数据显示,该行已与18个网贷平台有存管业务。包括小草金融、聚宝珠、金福财富、众贷汇、民蕴财富、虎融宝、久信e贷、有利金服等。在今年的暴雷潮中,多个平台都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小草金融去年8月宣布与富民银行正式签署银行资金存管协议后的两个月,就发生提现困难。去年11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小草金融涉嫌虚构借贷关系、融资项目和豪车质押物、伪造借款人信息发布假标、自融自保,同一借款人超额借款等违规操作,导致众多受害人遭受过亿经济损失

有利金服上线仅100多天就与富民银行于2017年7月开展了存管合作,而直到频繁暴雷后,富民银行于2018年2月5日官网通知停止与有利金服的资金存管合作,后续投资者充值资金不视为存管范围内。

以上的存管合作中的问题,充分暴露了富民银行作为一家新兴的民营银行,过度的追求业务的扩张而忽视基本的风险的问题,其选择合作机构的审慎态度和风险意识都比较淡泊。

3、 助贷合作: 助贷合作简单来说,就是银行通过合作机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负责客户的引入、风险管理甚至包括收款、放款、催收等内容,同时通常合作机构也会对提供的资产进行担保和提供保证金等措施。这样的助贷合作从业务性质上突破了地域和网点的限制,这本身存在一定的监管合规风险。同时助贷合作的机构选择,以及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是至关重要的。银行需要审慎的选择合作机构,并且对于合作机构提供的资产能够起到独立的风险识别,而不仅仅是提供助贷机构资金,变成了完全的资金通道。

根据业内人士介绍,2018年二手车金融分期业务发展火热,主流的易鑫、优信等竞争激烈,在这样的红海市场中,富民银行与一家名为"宝德融资租赁"的上海公司开展了合作,对全国客户发放了近十个亿的二手车分期贷款。

宝德公司所经营的“德易车金融”二手车分期服务于2018年3月才刚刚上线,其设计的金融产品尚未跑完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风险水平难以界定。且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对于一家新合作的机构,富民银行的合作风格不可谓不激进。

可以想象,德易车金融由于刚刚运营,在业务开展、风控、运营等流程和系统上肯定存在一定的不健全性,同时富民银行也是初次涉猎相关领域,双方合作推进理论上应该谨慎推进,需要时间的磨合。而从扩张的速度来看,双方几乎没有经历磨合的时间,就迅速的在全国开展了业务,这不得不让我们思考,富民到底在里面扮演的角色是什么?是不是仅仅只是一个资金的输出方呢?为了跨地域开展业务,为了急速拓展资产,满足富民宝存款的高收益,这样的高速扩张可能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呢?

更为严重的是,“德易车金融”作为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可以想象,由于业务的急速扩张和早期规模不足以及市场投入较大等原因一定会导致固定成本较高的问题,根据业务逻辑估计,二手车金融如此激烈的红海市场中,德易车金融肯定早期会存在亏损且现金流压力较大的问题。这样的公司作为助贷机构对债权兜底担保的能力是存在怀疑度的。同时,这样的公司对于规模的急速扩张又是非常渴望的。对于这样一个新成立的公司,且没有明显的背景资质和资产能力保证,富民银行不仅与之合作,且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就合作了高达十亿的额度,不得不说是其富民宝“创新”存款之外在资产端的另一个“创新”。或许某种程度上,正是因为双方都有着急速扩张的渴望吧。

从资产合作和存管合作的机构上看,富民银行对于风险的防范和识别明显不足。这主要体现在合作方的选择和审查上重视不够,而合作方的实力不足将直接导致资产风险的不可控。同时,从其发展的路径,可以看出其自身扩张的诉求非常强烈,某种程度上这也印证了我们之前分析的富民宝高息活期存款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和需要尽快寻求资产急速扩张的问题。

P2P雷潮刚过,投资人心有余悸。投资必须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同时也必须知道自己承担了哪些可能的风险,有些产品,可能换了一层皮,多了一些背书和包装,但本质就是本质,从来没变过。

P2P的一地鸡毛之后,并不就是海阔天空、云淡风轻。对待金融行业,投资人、金融机构请都多一份敬畏,少一点无知。同时我们也希望监管机构对行业乱象能够尽早的介入,实质性的监管,毕竟预防总比事后处理要容易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