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及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年广东省及广州市的平均工资是多少?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及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常涉及各赔偿项目(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金额的计算,其中需要参照的主要指标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年平均工资,各指标在不同省市、不同年份均不相同,且一般存在城镇和农村的区别。本文拟统计全国、广东省及广东省个别城市的指标情况,供参考,具体请以官方统计局数据为准。

选取各指标时应注意正确选择地域和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使用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该地级以上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已失效,可参照)第12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年度如何认定:计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如需要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工伤职工发生事故时已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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