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相信一句话:说得好不如做得好。
代理人说建告知都选择否,那就可以付诸实践,把这些话写下来并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到这一步,就没有代理人会这样做,因为一旦真正要承担责任,就犹豫了。正好今天给同事做专题分享,分享的内容就是理赔纠纷案,现在很多人觉得理赔难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条就是: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素质不过关
现在很多人不相信保险,甚至老一辈人顽固地认为保险没用,原因就是他们很早之前就经历过这一波「不如实告知→拒赔→保险不靠谱」的恶性循环,保险在他们心里的信用已经透支殆尽。
我们是新时代的青年人,读的书肯定比老一辈人多,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要被语言所蛊惑,相信口说无凭,要真凭实据。
代理人另一个说服理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确实存在这个条款,而且之前的很多案例也是按照这个条款判保险公司败诉正常理赔的。
但同时也有一些案例,即使过了两年,法院也是按照不如实告知判拒赔,而且我认为,当大家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好,法院也不会再一味地偏向于某一方,而是越来越往中间站。
比如最近看到的一个支付宝拒赔案,确实有很多条款是有依据的,但法院也确实在往中间靠拢。
支付宝上买的保险,保险公司拒赔,患者起诉一审败诉了?
代理人最后说:“国人都这样,保险公司已经把风险计算在内”。
题主可以直接给他说:我遇到的保险经纪人不是这样说的,而且我也打电话给你们官方客服问了,说不能隐瞒告知。代理人可能脸都会憋红但也无法反驳。
而且就题主的情况,子宫小肌瘤是非常小的问题,即使如实告知了,也不影响核保,大可以放心。
最后就题主说的80万保额分成两次40万保额,可以避免做胸片检查。其实有更好的方式,比如:
总之,满足题主需要的方法很多,但一定要如实告知呀,要相信保险是最讲究诚信的行业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