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主希望用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事实上,这根本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假设乐町、太平鸟等品牌,确实有权,也确实提起了维权诉讼,也确实赢了。但法律层面的输赢并不能影响商业上输掉。为什么赢家会变输家呢?因为服装行业和法律程序各自的特性决定的。
一、服装行业进行商业狙击效费比不行
先说服装行业本身。这是一个“不快速推新款会死”的行业,产品迭代(版式变化)非常快,哪个品牌为了迎合“喜新厌旧”的消费者,基本上一年四季四次新品发布都是必备的,一年卖一款衣服的,早被消费者抛弃了。当然这一点也是服装的魅力,常换常新啊。
在这一前提下,遇上“慢性子”的法律程序就相当X疼了。如果一审终结还好说,但鉴于毛毛雨般的上诉费用,两审程序下来,一年半左右是常事。这会带来什么结果呢?判决下来,只能执行赔偿,但商业狙击(下架、停产)根本就做不到!因为在知识产权这一块,权利即使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阶段),也是仍有权利的,依然可以售卖。
当然,为了权利人避免损失,法律提供了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禁令”。难度大不大就不说了,但这个钱跟索赔的标的额有关系,很大一笔钱。(“中国好声音”商标纠纷禁令的保证金是一个亿,来参考一下。)
而且,法律是就事论事的,一款(近似版式的)服装在理论上就对应一条禁令,如果是批量的维权,进行商业狙击的成本会是个天文数字。要知道,服装行业是一个快速民生消费品,原料要钱、仓储要钱、渠道要钱、广告要钱,现金是非常紧张的。现金流通的越快,收益越大,“批发价低也赚钱”的成功秘诀之一就是“减少仓储时间,节约成本”啊,谁说节流不是利润的?
所以,对于资金压力较大的行业,商业狙击效费比很低。最后的赔偿,压根比不上这些保证金在诉讼周期内流转个三五次赚的多。
商业第一考虑的绝对不是公平公正,而是效费比(性价比)。所以这些品牌的老板,未必不想维权,只是算算账后,不太划算。
二、维权对品牌力加成不大
只要保证能赢,告一告,最后得点赔偿也是好的,蚊子再小也是肉嘛!为啥服装行业连官司都不愿意打呢?
这个就更有意思了。因为服装市场太大,一家吃不下。这个行业太古老了,已经分的细的不行了。服装费每月三百、三千、三万、三十万的市场是完全不重叠的,而且都能够满足你。但是,服装的原料差别不大,做工也不大,这些对产品溢价关系不大。“阿迪耐克”的代工厂出来的运动服,差不到哪去。服装行业工艺门槛低,纳米级的加工机器,那是做宇航服的,不是做羽绒服的。所以,定价低,未必品质低,只是市场定位的问题。
服装行业的消费者也比较理性(熟练)。自己买哪一档、真实需求是什么都比较清楚,所以市场之间不怎么冲突。同样的款式,我肯定买自己喜欢的牌子啊(单纯喜欢款式就A货呗,反正也能穿,出席名流聚会?我买A货,就因为我根本不需要这个功能好吗?)
在消费者比较理性的情况下,行业就达成了一种默契,共同把蛋糕做大,更准确的去拿自己的那一部分。共同推广服装款式就是做大蛋糕,而用代言人啊,传递品牌文化,这是精准定位。从行业的角度来说,这是台面下的默契双赢。
LV为什么是奢侈品?因为仿的人多啊!仿的商家,基本上等于免费推广了,仿品买多了,总会有人进入我的市场的,仿=红,攀比是人类进步的原始动力。
所以服装大佬只要守住一条线就行了,模仿款式可以,模仿商标不行!因为商标是区分的最简捷手段,不让消费者认错门,基本上不会损失用户。
所以,同款同售这种情况,在市场定位不同的品牌间,存在“打默契球”的情况,打官司可能还存在反效果。最重要的是,服装市场比较完善,定位更细,也许10元就是一个档位,而不是100元。
三、版权官司的不确定性
版权官司在知识产权里面是最难打的,因为难以判断。放到服装行业就更难。因为服装行业里“流行本来就是一个轮回”。“开天辟地”级的消费级服装设计师,不存在的。能做一两个元素的迁移在时间压力下就很难能可贵了,有独立设计 大师/大师/大师 的服装,能占1%就不错了。更多的是原有元素的新排列组合,或者再现。(复古款也能卖火,不否认吧?)这时候谈版权就意义不大了。
重新排列具有创造性?证明起来很有难度。
知识产权普遍具有排他性,本质上是有限制的实施垄断。所以,每一次法律认定都是非常审慎的。换句话说就是,证据不锤实的都不会认定侵权,纠缠不清的倾向认定不具有权利,对市场经济发展不利的也会认定无权利。(法律是调整关系的工具,不仅在纠纷者之间,还要在权利人和社会之间,千万!千万!千万别把后半句吃了。)
每个知识产权的官司都不那么好赢。但赢了的回报是很大的——垄断。商业的终极目的了吧。所以这种版权官司,天然不好判。
当然,这个答案并不是说知识产权一无是处。只是这种款式侵权(还不确定),在服装行业,打官司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角度,效费比实在不怎么样,失败几率又高,属于费力不讨好的一种行为,没人做是不太意外的。
PS:知识产权是一种工具,也有其最适用的领域。比如文娱产业、科技行业、资本市场,这是神器……附加值越高的无形商品,知识产权的效用越大。不需要神话这个工具,也没必要贬低,认识清楚、用对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