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买方保理业务和卖方保理融资业务有什么区别 ?

企业的买方保理业务和卖方保理融资业务有什么区别 ?

保理(factoring)这个名词是个舶来品。“买方保理”、“卖方保理”这两个名词,就目前我所见的国外文献中,尚未看到这种说法。大约这两个词也是国内发明创造的吧(我只在民生银行的海外网站上看到过 Seller / Buyer Factoring 这个说法)。

但在双保理业务中,依据保理商的角色分工,是有“卖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和“买方保理商(进口保理商)”这一对概念的。

从保理四大核心服务上看,在双保理中的分工情况一般是:

卖方保理商(出口保理商)

分户账管理:必然承担,并要将账务变动情况通知买方保理商,并对其做应收账款的再转让

收款:是间接,通过买方保理商执行的

承保信用风险:一般不由其提供此服务

资金融通:可能提供此服务

买方保理商(进口保理商)

分户账管理:听卖方保理商指示,与买方对账等

收款:直接执行

承保信用风险:一般由其提供(但往往转移给信用保险公司)

资金融通:可能提供此服务

附一个完整的双保理交易结构:

前面有答主提到,保理协议都是与卖方签署的,尽管保理业务可能会作出有利于买方的安排,但保理仍主要是对卖方的服务。这是正确的。但我不认为“买方/卖方保理”是从业务发起方向进行定义的(或者说我觉得这一对概念有点多余)。因为另外有“反向保理”(Reverse Factoring)这个国外也使用的定义描述了由买方主导发起的保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