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钟(1171年—1248年) ,字仲和,婺州兰溪纯孝乡(今属兰江街道)里范村人,范仲淹的十一世孙 。南宋政治家、宰相。
嘉定二年(1209年)举进士。历官武学博士、太平州通判、知徽州等职。嘉熙四年(1240年),升任参知政事,向皇帝呈进《时政十疏》,提出十件兴国大事:“正君心,定国本,别人才,谨王言,节邦用,计军实,敦士习,清仕涂,结人心,应天命”,博得宋理宗嘉纳。淳祐四年(1244年),知枢密院事。淳祐五年(1245年),升任左丞相兼枢密使,封东阳郡公。 从淳祐元年(1241年)到淳祐六年(1246年),范钟先后四次乞归田里,直到第四次才获允许。 晚年过着休闲生活。宋理宗忆及任内数十位丞相,独赠诗范钟:“隔水闻声远更幽,冰姿消瘦为谁愁。天教独向春前发,不与凡花混一流。”对他的品格操行作出了很高的评价。
淳祐八年(1248年),范钟去世,享年78岁。飞马快报朝廷,宋理宗赠他为少师,谥文肃,并辍朝二日。范钟为相,直清守法,重惜名器,虽无赫赫可称,而清德雅量,与杜范、李宗勉齐名。他为相多年,位列三公,官居一品,竟没钱在故里置地营造府宅,故史称“无地起楼台丞相”。 著有《礼记解》。 今里范村仍存有范钟故居遗址,并已成为兰溪市忧廉文化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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