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中央官制是清代中枢部、佐理部、帝室部构成的中央官职体系。中枢部以军机处为核心,直接受命于皇帝,其军机大臣员额无定,最少时以三员为度,最多不超过十员,通常为四至七员,尤以五至六员为最常,负责拟定诏令、审议政务及官员任免,内阁自明代延续但被逐步分权至清末废止,六部分管吏、户、礼、兵、刑、工等行政事务。佐理部包括都察院监察百官、大理寺复核刑狱、理藩院专理边疆事务。帝室部由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务,内务府统辖宫廷服务,太医院、光禄寺等负责皇家医疗、膳食 。
该官制经多次调整:雍正视军机处为中枢决策机构,取代内阁职能;六部职权随朝代更迭细化,理藩院专设满蒙官员;翰林院于顺治后独立为储才机构,光绪末年随科举废止消失;内务府取代明代宦官体系,整合包衣制度。大理寺于清末改称大理院,太常寺、鸿胪寺延续礼制职能 。乾隆五十四年清高宗谕令詹事府官员嗣后毋庸再兼翰林院虚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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