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主你好,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YES。下面我详细说明一下。
在政府会计中,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会计主体,对于其发生的经济事项,一定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即核算政府发生的所有业务,向债权人反映政府财政资产、负债及运营情况,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便于债权人获取准确信息,用权责发生制,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类似。
在政府会计中,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一定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即预算会计是为了更好的核算和监督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入与支出等预算资金的变化,所以,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还需要做预算会计核算,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在政府会计中,对于所有的经济事项或交易,一定要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唯有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在政府发生的业务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没有预算会计核算的问题;或者涉及现金收支但是该现金不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也不涉及预算会计核算问题。只有涉及预算管理内的现金收支业务才需要做预算会计的核算(如用预算管理内的现金购买库存物品),即做两套账。
其他如有疑问可以查看我的专栏,里面有关于会计备考和CPA等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