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深圳最牛钉子户:不是违建,只愿以房换房」?

怎么看待「深圳最牛钉子户:不是违建,只愿以房换房」?

吐槽:

原来知乎上这么多姓赵的呀!!

不好意思,屁民打搅你的生活了。

看看这些人的嘴脸,真以为月入1到2W就是翻身做主人了呀。

1W到2W搁北京你还不是只能租房子,还不是按揭买房都得考虑北5环南四环以及以外。你以为你家孩子就能上人大附,清华附?

等哪天政府决定加个税的时候,你们家孩子的学校毒操场的时候,优质公立学校喊你交几W校园建设费的时候。就不要怪劳动人民翻白眼说:”活该!关我们屁事。“以后你们小中产被拿来祭刀的时候我们也会支持政府的。

看来政府深谙中华人民的小九九啊!阶级利益不一致就妄图来为自己的利益洗白。那别人的利益就关我屁事了。

引述某篇文章里面的一句话:”一群打工的天天显摆出一副资本家的脸,就以为自己也是真正的资本家了。“

"一平米换一平米"也有疑问??此次向支持政府并对政府洗白的人翻一万个白眼。

无意冒犯诸位,政府选择性也能拥护?法院和政府一体也能拥护?

正常的:

还有法律的主体执行单位是政府我也是蛮好奇的。

正常的拆迁顺序,难道不是:

法院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以及赔偿是否合理---->合理则送到法院通告------>拆迁单位拿着协议和通告执行法院决定-------->不同意可强制执行。

当然如果第一步不成功计划就泡汤了。

即时是强制执行,用户也保留对于拆迁协议部分进行申诉的权利。

于是鄙人学识浅薄,提出以下几个疑问:

1,新闻中没有提及法院的决定。

2,新闻中也没有说拆迁的人拿着法院的通告和以及拆迁协议去谈判。

3,因为以上是存在于三权分立国家的现行个人觉得十分合理的方法。在当下,政府行政和司法一体而不是分离的情况,法院的通告是否还具有合法性,如果按照法律的避嫌原则的话,法院在其中并没有避嫌,所以结果是否合法还有待商榷。

4,个人觉得按照现行建筑面积,一平米换一平米并没有值得喷的,关于有些人觉得他一家人拿太多,但是你没看见他们现在的规模分明可以算作一个家族了,一个家族这么些钱也就很合理了。

5,肯定会有人来指责后半段关于法律的大BUG,也就是我国没有法律上关于地产或者说宅基地的私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章第10条,城市土地全部属于国家,农村土地属于所在集体。

所以说从法律上给全推了并且一分钱不给,现在也是”合法的“,在座的各位家里的房子也不是你们的,是属于政府的。被推了一分钱没有也是活该的,尤其是住城市的。

(水表也拆,最近也不收任何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