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事求是,垃圾焚烧发电有没有污染,肯定是有的。
但是我们仍然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处理方式,认为它是一种环保项目。
因为它做到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同时,产生的污染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垃圾发电厂将一个区域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焚烧后能缩减90%以上的体积,达到减量化。
垃圾焚烧后大部分污染物经过处理,在环境容纳允许的范围内,排出少量污染物。相比垃圾本身污染,达到了无害化。
垃圾焚烧的热量用于发电,可以供给数万家庭用电,达到资源化。
那么垃圾焚烧厂是不是一个产生污染的地方呢,是的,因为它将一个大范围区域的所有垃圾集中起来处理处置,污染也集中的排放。
以下是按题目要求,用数据作答。
数据来源皆为某700t/d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公布项目的具体位置,名称等信息。
当地的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标准:
该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NH3、H2S、HCl 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高允许浓度执行;
二噁英类参照日本环境厅环境标准(年平均值为 0.6pgTEQ/m3)
水环境:
该区域内地表水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土壤环境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
由于主要探讨污染,关于噪声、震动等环境质量标准再次不再赘述。
然后是焚烧厂排出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
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CO、NOx、SO2、HCl、Hg 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均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水污染指标:
焚烧厂产生的废污水主要是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内的渗滤液为高浓度有机废水,厂区自行设置处理设施达到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要求(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应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 2 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用水、主厂房冲洗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可以看出,该项目整个厂区污水零排放。故可以认为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污染:
焚烧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炉渣和焚烧飞灰。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规定的相应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焚烧炉渣可直接进入填埋场处置。
焚烧飞灰进行水泥固化螯合处理,固化飞灰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 3μgTEQ/kg,且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固化飞灰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下表规定的限值,可运送至某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不合格品破碎后重新进入混炼成型机固化处理。
以上是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执行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二.项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大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SO2、NO2、颗粒物、CO、HCl、Hg、Cd、Pb、二噁 英、NH3及 H2S 等 11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远距离 D10%。其中 Pi 定义为:
式中: Pi——第 i 个污染物的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 i 个污染物的大地面浓度,mg/m³;
Co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³;
拟建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源为烟囱,其次为垃圾池和渗滤液调节池等无组织排放面源,其排放的各污染物排放参数见下表。
SO2、NO2和CO 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值;
PM10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 PM10 日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Pb 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 Pb 年均浓度限值,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中 8.1.2.5 节的规定进行换算得出小时值 0.0042 mg/m³;
HCl、NH3及H2S 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中一次值;
Hg、Cd 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浓度 参考限值,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中 8.1.2.5 节的规定进行换算得出小时值 0.00042mg/m³、0.000042mg/m³;
二噁英取值为日本标准年平 均值(0.6pgTEQ/m3)换算后的小时值 5pgTEQ/m3。
计算结果可知,9 种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max=PCd=22.99%>10%;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远距离 D10%=3389m超过拟建项目污染源距厂界近距离。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上表中的计算结果可知,2种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PNH3=8.93%<10%;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有关规定,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 D10%为半径的圆或 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拟建厂址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拟建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 拟建项目烟囱为中心,边长为7km的正方形。
然后是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规定的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焚烧厂的具体情况为: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内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用水、主厂房冲洗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因此,由于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确定本工程水环境评价等级低于三级,地表水环境评价仅作简要分析
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建设项目。按照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评价等级判定为三级。
环境风险评价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物质、功能单元和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附录 A
二噁英毒性LD50为1-100ug/kg,和表中做对比,确定为剧毒。二噁英厂内贮存量为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飞灰和固化车间中的飞灰固化物中含有的二噁英,根据烟气中排放的二噁英年排放量及焚烧烟气处理系统中二噁英的去除效率,可得出二噁英去除量即厂内贮存量,约4.4616mgTEQ/a。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HJ/T169-2004)判断,本工程所用原料柴油属可燃危险性物质。本项目柴油储存在油罐中,厂内设2个 30m3的油罐,油罐大贮存量51.3t
根据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二噁英属于剧毒物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标准中规定的等级划分表,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二级评价范围为3km。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重点考虑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的影响。评价为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排放的二噁英和恶臭对居民的影响,评价范围应同时参考大气环境影响范围。综合考虑,项目风险评价范围定为以烟囱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延伸3km的区域。
三.污染防治对策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二噁英燃烧控制:
根据国外垃圾焚烧厂的实践经验表明,通过良好的燃烧控制,即通过“3T 燃烧控制”(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燃烧空气的充分混合)可使垃圾中 99.9%的原生二噁英得以分解。研究表明当烟气温度在250℃~400℃时易生成二噁英,当烟气温度大于 850℃时,极短时间内即可使烟气中二噁英完全分解;当烟气温度过高,在 1150℃以上时,NOX 的产生量会随温度上升大量增加;另外,过高的温度会引起炉灰沾住炉壁。因此, 烟气温度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的要求,垃圾焚烧过程一般将烟气温度控制在850℃~1100℃之间,且在炉内燃烧区使烟气停留时间>2s。2s指烟气在温度大于 850℃条件下的停留时间。一氧化碳浓度与二噁英浓度有一定相关性。根据国外焚烧厂经验,通过合理调整焚烧炉风量、风速,可使烟气在炉内充分混合和燃烧,以减少一氧化碳的生成,从而达到减少二噁英浓度的目的。 通过采取在燃烧时控制燃烧温度,即烟气在燃烧室内温度达到850℃区域停留时间>2s,使二次燃烧的气体形成旋流,使燃烧更完全、更充分,使二噁英得到完全分解,并通过优化散热面设计,采用水冷方式,使本工程烟气温度在 250~400℃范围内的停留时间<3s,以减少二噁英的再生成。项目运行初期采用辅助燃料保持炉内焚烧完全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二噁英类物质的产生及二次合成。采取“3T 燃烧控制”后,烟气中二噁英类产生浓度的设计期望值为不大于 10ngTEQ/m3。
烟气净化工艺:
烟气净化系统首先在炉内喷尿素溶液溶液脱硝(SNCR),再对烟气中的酸性气体 (如 HCl、HF、SOX 等)、烟尘、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物根据烟气排放标准的要求进行控制。目前,烟气净化工艺一般按两步处理,第一步是酸性气体的脱除,第二步是捕集粉尘。而烟气中的重金属及有机物等污染物在上述两步工艺中也可同时被捕集,如辅以其它系统如活性炭喷射系统,则可以进一步对重金属及有机物进行去除。
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Ca(OH)2) +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
污染物去除过程:
NOX去除过程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一种选择性降低 NOX 排放量的方法,尿素溶液的喷入地点一般在炉膛上部烟气温度在 800~1100℃范围内的区域,当尿素溶液和烟气中 NOX接触时,会发生下面的还原反应:
NH3+NOx→N2+H2O
通过 SNCR 脱硝,约 40%的 NOx 被去除,处理后烟气中 NOX气体排放浓度能够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
酸性气体吸收过程:生活垃圾燃烧过程中将产生 HCl、SO2 等酸性气体。酸性气体的去除在半干法净化反应器中完成。烟气从半干式反应塔出来后往布袋除尘器去,在反应塔与布袋除尘器之间的烟道内喷射消碱性粉末中和烟气中的酸性气体。
通过“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的烟气处理组合工艺后,97%的HCl 和 90%的SO2被吸收,处理后烟气中酸性气体排放浓度能够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GB18485-2014)限值要求。
二噁英类污染物控制及去除过程:
①垃圾中本身含有微量的二噁英。由于二噁英具有热稳定性,尽管大部分在高温燃烧时得以分解,但仍会有一部分在燃烧以后排放出来。二噁英的分解速度与温度相关,850℃以上时二噁英完全分解所需时间少于 2s。
②在燃烧过程中由含氯前体物生成二噁英,前体物包括聚氯乙烯、氯代苯、五氯苯酚等,在燃烧中前体物分子通过重排、自由基缩合、脱氯或其他分子反应等过程会生成二噁英,这部分二噁英在高温燃烧条件下大部分也会被分解。
③当燃烧不充分时,烟气中产生过多的未燃尽物质,在250~400℃的温度环境下,若遇到适量的触媒物质(主要为重金属,特别是铜等,烟尘中本身就含有此类重金属),在高温燃烧中已经分解的二噁英将会重新生成。 针对二噁英的来源特点及化合特点,采取3T措施控制生成。
③在布袋除尘器入口烟道前布置一个混有活性炭的压缩空气导入装置,把比表面积大于 800m2/g的活性炭喷入到烟气中,用活性炭将二噁英吸附。同时在布袋除尘器中当 烟气通过由颗粒物形成的滤层时,残存的微量二噁英仍能与滤层中的 Ca(OH)2 粉末、活性炭粉末发生反应而得到进一步净化。高效布袋除尘器将附有二噁英的飞灰过滤收集, 飞灰经固化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理。
④研究表明,二噁英的生成和CO浓度有很大关系。根据垃圾低位热值及垃圾量的大小,调节送风量,同时通过炉排运动,起到对垃圾翻转、搅拌的作用,使垃圾充分燃烧,从而控制烟气中CO的含量及二噁英的生成量。
重金属和烟尘的控制:
生活垃圾中含有的 Hg、Cd、Pb 等重金属元素经过焚烧后,绝大部分进入烟气。由于烟气的温度较低,重金属呈固态。烟气在进布袋除尘器前被喷射入大量活性炭颗粒, 活性炭对固态或液态的重金属均有一定的吸附作用,经过活性炭的吸附,约 90%的 Hg、95%的 Cd、97.5%的 Pb 被吸附于活性炭表面。 吸附于活性炭上的重金属连同熟石灰颗粒、活性炭颗粒一起作为飞灰被布袋除尘器捕获。 烟气中的烟尘同时也被布袋除尘器捕获,布袋除尘器对烟尘的除去率为 99.64%。
结合已建同类工程验收监测结果,垃圾焚烧废气经 “SNCR+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烟气处理工 艺后,废气排放浓度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排放标准要求。
恶臭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
(2)引桥、垃圾卸料大厅、垃圾池均采用封闭式布置,设计成相对封闭的整体。
(3)在垃圾焚烧厂主厂房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
(4)垃圾池所有通往其它区域的通行门都有双层密封门,利用双层门之间的房间作 隔离缓冲,各门的开向经特别设计。
(5)将一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至垃圾池,在垃圾池上方抽气作为助燃空气,使垃圾
池区域形成负压,以防恶臭外溢。所抽取的空气先经过过滤除尘,再经预热器加热后送
入炉膛,其中的恶臭物质在燃烧过程中被分解氧化而去除。
(6)规范垃圾池的操作管理,利用抓斗对垃圾不停地进行搅拌翻动,不仅可使进炉 垃圾热值均匀,而且可避免垃圾的厌氧发酵,减少恶臭产生。
(7)定期对垃圾池进行喷洒灭菌、灭臭药剂。
(8)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为防止臭气凝聚外溢,开启除臭风机。垃圾池内的臭气由除臭风机抽出,送入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臭气污染物被活性炭吸附过滤,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排入大气中。
(9)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全封闭设计,各废水处理设施(如 MBR 等)均布置在污水处理站内,在污水处理站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机将污水处理站内的空气送入垃圾池,防止臭气向外界逸散。
(10)在渗滤液调节池设置排风系统,排风机将调节池内被恶臭污染的空气送入风管内,使调节池处于负压状态,臭气将不会向外界逸散。风管接至垃圾池,并设置逆止阀防止垃圾池臭气通过风管进入调节池。送入垃圾池的臭气,由垃圾池的除臭系统统一处理。同时,为确保臭气不外溢,在进出调节池的出入口设置气密室,并在气密室设置送风机,维持气密室处于微正压状态(15~20Pa),有效防止臭气通过气密室向外界逸 散。
(11)为避免臭气外逸,主厂房为封闭厂房。在建筑设计上尽量减少气流死角,防 止气味聚积。
(12)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根据当地的主导风向,把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合理布 置,将恶臭的影响降低到低程度。在厂区四周种植一定数量的高大乔木,减少影响。
(13)运行阶段尽量减少停产频率、一次风系统保持正常运转、垃圾池密封化等。 恶臭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大值:氨气 0.57mg/m3、硫化氢 0.0049mg/m3、 臭气 20(无量纲)),
采取上述措施可使厂界恶臭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标准。
水处理工艺:
渗滤液:
焚烧厂渗滤液主要来源于垃圾池,其主要特点是有机污染物 CODcr、BOD5 指标较高,但可生化性较好,氨氮较低,常规渗滤液指标一般为:
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的工艺方案为:
预处理+UASB 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 (MBR)+网管式防渗透+卷式反渗透处理工艺
各处理单元处理效果表:
对重金属的处理效果预测:
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要求(其中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第一类污染物浓度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标准)。
出水全部会用与场内循环冷却水系统,不外排。
浓液回喷焚烧炉蒸发。
厂场内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低浓度污水处理目前已经很成熟,不在论述。
为防止处理系统出现故障,场内设置了事故水池,保证事故时污水储存不外排。
设置消防废水池,保证火灾等事故状态污水不外排。
设置初期雨水池,收集垃圾运输通道前15分钟雨水进行处理,保证污染水不外排。
地下水:
焚烧厂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使用等,做好防渗透措施,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检测水质。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炉渣: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被推到燃烬炉排,并经焚烧炉的后部落入出渣机。从炉排间隙中落下的少量漏渣经过炉排底部渣斗和溜管被引入落渣管后进入到出渣机。 出渣机后设置炉渣输送机,由炉渣输送机将炉渣运到渣池,渣池内的炉渣通过渣吊实现渣的倒运、装车作业。炉渣装入专用渣车后,送至场外用于制砖等应用。
飞灰:
飞灰的输送采用全封闭的刮板输送机输送,飞灰有斗式提升机提升至储灰仓,储灰仓布置于飞灰固化间内,能够存储7d以上的飞灰量。
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处理工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HW18-772-002-18),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全程监督管理,
飞灰固化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
固化后飞灰的存放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贮存,同时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去向,固化飞灰外运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
采取“SNCR +(半干法+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烟气治理 措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正常运行情况下 :
典型小时气象条件下,SO2、NO2、CO、HCl、二噁英小时浓度大贡献值分别为23.672µg/m3、89.488µg/m3、0.0237mg/m3、0.0142mg/m3、0.0473pgTEQ/m3,占标率分 别为 4.73%、44.74%、0.24%、28.42%、0.95%;
叠加背景浓度后,大小时污染物落地浓度点处 SO2、NO2、CO、HCl 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6.32%、68.43%、 4.93%、33.42%。
各评价因子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对二类区敏感点 SO2、 NO2、CO、HCl、二噁英小时浓度大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 0.76%、7.19%、0.04%、 4.57%、0.15%;
叠加背景浓度后,敏感点(有现状监测值)的 SO2、NO2、CO、HCl 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3.03%、37.19%、6.24%、9.57%。
对一类区(该项目旁边的风景区) SO2、NO2、CO、HCl、二噁英小时浓度大贡献值占标率分别为 2.01%、5.70%、0.03%、3.62%、0.12%;
叠加背景浓度后,SO2、NO2、CO、HCl 小时 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4.34%、21.70%、2.53%、8.62%。
各评价因子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典型日气象条件下,SO2、NO2、PM10、CO、HCl、Pb、二噁英 24 小时平均浓度大贡献值分别为 0.9892µg/m3 、 3.765µg/m3 、 0.359µg/m3 、 0.001mg/m3 、 0.000598mg/m3、0.00001mg/m3、0.00199pgTEQ/m3,占标率分别为 0.66%、4.71%、 0.24%、0.02%、3.99%、1.43%、0.12%;
叠加背景浓度后,大浓度落地点处的 SO2、 NO2、PM10、CO、二噁英 24 小时平均浓度大贡献值分别为 3.83%、41.42%、 40.82%、8.40%、5.88%。
各评价因子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对二类区敏感点 SO2、NO2、PM10、CO、HCl、Pb、二噁英日均浓度大贡献值占标率为 0.36%、 2.58%、0.13%、0.01%、2.19%、0.71%、0.07%;
叠加背景浓度后,SO2、NO2、 PM10、CO、二噁英日均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6.86%、53.88%、44.72%、 12.51%、6.70%。
对一类区SO2 、NO2、PM10、CO、 HCl、Pb、二噁英日均浓度大贡献值占标率为 0.36%、0.94%、0.14%、0.00%、 0.79%、0.29%、0.02%;
叠加背景浓度后,SO2、NO2、PM10、CO 日均浓度大值占 标率为 4.36%、28.44%、78.14%、4.50%,
各敏感点处评价因子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工程排放的 SO2、NO2、PM10、Pb、Hg、Cd、二噁英对环境年均浓度贡献值很小,其大浓度贡献值的二级评价标准占标率分别为 0.24%、1.15%、0.08%、0.29%、 0.30%、3.00%和 0.05%;
本工程对二类区敏感点 SO2、NO2、PM10、Pb、Hg、Cd 年均 浓度贡献值的占标率大值分别为 0.16%、0.77%、0.05%、0.20%、0.20%、2.00%,对 一类区SO2,NO2、PM10、Pb、Hg、Cd 年均浓度贡献值 的占标率大值分别为 0.08%、0.13%、0.02%、0.03%、0.04%、0.40%,二噁英年均浓度大贡献值占标率为 0.03%,各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非正常工况取六种不利工况:
脱硫剂的用量没有达到要求规定的比例(脱硫效率为 40%)、
SNCR 脱硝系统出现故障(脱硝效率为 0%)、
布袋除尘器布袋破损率达到 1.8%时(除尘效率为98%)、
脱酸系统出现故障(HCl去除率为60%)、
二噁英事故(二噁英去除率为 0%)、
非正常工况恶臭气体排放(恶臭气体去除率 90%)。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SO2、NO2、PM10、HCl 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要求,其中 SO2、NO2、PM10 及二噁英 大小时落地浓度较小,其占标率分别为 28.41%、74.57%、25.31%及 94.90%;
但 HCl 大小时落地浓度占标率为 378.77%,已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另外非正常排放情况下 H2S、NH3 的大小时落地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标准要求。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的小时浓度贡献值较小。 敏感点的 SO2、NO2、PM10、HCl 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12.06%、11.99%、 9.65%、60.90%。
叠加背景值后(有现状监测值),大占标率分别为 14.40%、 41.99%、9.82%、65.90%,仍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二噁英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为 15.23%,满足日本环境标准中的二噁英浓度参考限值。 在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敏感点的 NH3 及 H2S 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0.42% 和 1.22%,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高 允许浓度”执行要求。
叠加背景值后(有现状监测值)的小时浓度大值占标率分别为 20.10%和 20.47%,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高允许浓度”执行要求。
本工程脱酸、脱硝、除尘等设施发生故障时,本工程污染物(SO2、NO2、PM10 及 二噁英)贡献值不大,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大落地点处 HCl 浓度偏高,对环境影响较大;
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将造成污染物(SO2、NO2、PM10、HCl 及二噁英)排放浓度超标。
通过对烟气实施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防护距离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 〔2008〕82 号)的要求,新改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需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 300m。厂界外设置 300m 的防护距离。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认为焚烧厂最大气环境影响减小。
水环境评价:
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均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 水质无影响。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固体废物环境评价预测:
采取治理措施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安全处置率可达100%,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影。
综合结论:
在对电厂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治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很小,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以上数据来源为某700t/d垃圾焚烧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本人不对上述数据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