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只能由作恶者买单,不能让善心给恶行买单。
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近日,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1月4日,刘鑫微博账号@L-N-X-wisteria 个人页面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这是刘鑫在微博被永久禁言的第四个账号。刘鑫又新开账号@L-N-Xwisteria ,继续发文“请给我介绍工作,我不怕吃苦什么都可以干”。不过,中午时候刷新显示,“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捐款是善意行为,是济危助困的善行。一个人犯了错,要赔偿,却发起募捐,利用公众的善心,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而且更奇怪的,是有不少人买单。法院因为刘鑫背信弃义,严重侵权而判决刘鑫赔偿,刘鑫却让网友捐款,如果这样的事不说清楚道明白,那是不是杀人凶手被判赔偿,也可募捐呢?
法院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谁应该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买单?答案是明确的,只能由违法犯罪者买单,不能让公众给违法犯罪行为后果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