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投资收益所得税是以股息、红利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我国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收入按20%税率征收,资本利得暂不纳入征税范围;自2015年9月8日起实施差别化政策,持股超1年暂免征税,持股1个月至1年减半征收,1个月内全额计税 。
该税种涵盖不同纳税主体:债券利息收入计入应税所得;外国企业通过境内机构转让B股及海外股取得的净收益需缴税,未通过境内机构持有则转让净收益及股息免税 。
政策调整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明确持股期限按自然年计算并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转让顺序,旨在鼓励长期投资。现行法规体系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文件对征税规则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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