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时设施指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建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主要用于施工管理保障,包含职工宿舍、办公室、材料库、临时道路、给排水管线等类型。其主体结构多采用轻质钢骨架、双层水泥纤维板等非耐用物料建造,具备便于拆卸或整体移动的特点,部分高标准临时建筑配置停车场、会议室、安保系统等功能单元。费用由建设单位通过基建投资补偿或施工企业收取临时设施包干基金支出,按价值大小和使用期限可分为大型(如宿舍、道路、桥梁)与小型(如化灰池、堆料棚)两类,需按工期法或工作量法将价值摊入工程成本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超12个月的临时设施列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设置“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新会计准则将其并入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未经批准的临时设施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拆除。交通施工大型临时设施需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环评手续,部分省份可豁免环评但须落实环保措施 。
想要了解更多“临时设施”的信息,请点击:临时设施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