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时间:2026-07-08 13:42:00 浏览:951次 解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标签:责任者,擅自,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