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

“五个严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8日发布的纪律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纪依法追责,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违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聘用制人员则解除聘用合同。

该规定通过《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细化执行细则,明确违规行为界定标准和查处流程,要求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线索核查。2009年3月被纳入《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重点任务,同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通报违反该规定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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