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财综[2021]8号:从2021年起保障金由原按季征收转为按年征收,统一集中在每年第三季度征收。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1、残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示例,以2021年缴纳2020年残保金为例: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残保金计算其他 3.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2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3.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
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人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