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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可算是正式发布了,这部条例可算是化妆品行业的“根本大法”,历时8年之久的修订工作,终于正式敲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前身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由1989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我们国内的化妆品近年来发展迅速,老版本的《条例》跟不上行业的需要,其实从2013年开始就已经启动了修订工作。此次是国家30年来针对该条例内容的首次调整。
相比《旧条例》,《新条例》从原有的35条规定增加至72条规定。
未来,随着《新条例》的实施,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与备案人、化妆品OEM、ODM企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将面临不同的机遇和挑战。
新修订的《条例》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我们来看看修订后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什么亮点吧
亮点一:关于原料和产品的管理
①化妆品新原料
旧版本的《条例》规定,化妆品新原料必须经国务院化妆品监管部门批准。我从业10年以来,记得取得批准的新原料只有3个。
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的新原料将有更多进入的机会,同时也将提高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的对于原料创新的积极性,缩小国外化妆品原料使用与国内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差异。
而新《条例》规定,防腐、防晒、染烫、美白类的新原料,划分为较高风险的新原料,需要经过注册后才可以使用;而对于其他新原料,实行备案制,3年期间未发生安全问题,就可以纳入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里。对新原料的准入,就方便很多了。
②产品管理
产品方面,以前的化妆品划分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而修订后,,是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俗称5+1)。
亮点二: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化妆品,将可能退出历史舞台
特殊化妆品只剩下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5类+1,而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类化妆品5年后将可能会退出历史,也有可能,这些产品会划入新功效里进行监管,
亮点三:功效宣称应当有科学依据
目前功效宣称方面提出依据可以是相关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材料,这对化妆品产品宣称是不够客观的,需要国家监管部门与行业机构共同推出努力推动统一化妆品功效的评价标准与方法,才能“真正”做到化妆品的功效宣具有应当有的科学依据。
这其实大势所趋的,规定化妆品功效宣传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明示或暗示有医疗作用,避免给消费者造成误解。以后,产品开发经理和文案,难度可是越来越高了。
亮点四: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哈哈,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在《新条例》发布之前,牙膏其实还不属于化妆品。
因为在《旧条例》里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而《新条例》里,明确指出,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牙膏的生产管理,原来并不属于化妆品的监管范围,这次牙膏产品纳入化妆品,涉及到监管机制的变化。同时也会给牙膏类的产品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亮点五:安全管理制度更严格,小作坊更加没有翻身的机会。
对生产工厂的要求: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四)有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五)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亮点六:新增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安全评估人员,并且要求5年相关经验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亮点七:重点强调化妆品标签全成分标注
《新条例》指出,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亮点八: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加大
哈哈,加大力度整治行业乱象,这是好事情,可以引导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公平竞争,
强化责任主体,按照风险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这些举措,相信对行业未来的发展的影响会很大,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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