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前会见

刑前会见

刑前会见,亦称临刑会见,指死刑犯执行前与近亲属最后一次会面。其法律依据源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罪犯及近亲属均有权申请会见,法院须履行通知及安排义务 。现行《刑事诉讼法》未强制要求会见,仅规定执行后需通知家属 。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一般安排一次且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 。

该制度最早见于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允许法院核准会见申请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会见。2007年四部门联合文件将临终告别权明确为一项完整的法定权利,要求法院主动告知会见权并及时安排,并使用了“应当”准许的表述 。2012年《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通知流程及执行细节 。北京于2003年率先施行该制度,细化申请流程并明确外地家属通知时限 。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协助完成“云端会见” 。2013年曾成杰案因未安排会见引发舆论争议,暴露司法实践与司法解释的冲突 。有专家呼吁通过立法来保障死刑犯行刑前会见家属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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