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是指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它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法,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是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

中国宪法的制定可追溯到1949年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 。第二部宪法是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七五宪法”。它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存在严重缺点和错误。第三部宪法是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七八宪法”,其延续了“七五宪法”的一些错误理论观点。1982年,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颁行了现行宪法。 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了修正。

1982年宪法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取了国际经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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