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8章130条,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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