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8年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新建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者与售房单位按购房款2-3%比例交纳,配备电梯的住宅由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成本价4%交纳、购房人按3%交纳,非电梯住宅开发企业按3%、购房人按2%交纳,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并存入专户银行 。
该基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需经业主委员会或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房屋灭失时结余资金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余额返还原单位或上缴国库 。截至2025年,全国维修基金累计规模超万亿元,部分城市探索将其升级为房屋养老金制度,通过公共账户与个人账户结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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