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该方针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两部分构成,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首次提出前八字方针,同年9月中共八大正式确立为多党合作方针。1982年1月胡耀邦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后八字方针,同年9月中共十二大将两部分合并形成完整表述 。
该方针历经多次调整完善:1956年李维汉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表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并经毛泽东、邓小平审定;1979年邓小平重申该方针的长期性;1987年中共十三大去除引号并调整标点,198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最终确立现行表述形式 。方针内涵包括政党间的政治监督、共同责任关系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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