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表现为行为人对这种结果的积极追求,把它作为自己行为的目的,并采取积极的行动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努力。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听其自然,纵容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不积极追求但也不设法避免。在现实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
间接故意为数不多,它包括三种情形:
(1)为实现某个犯罪意图或目的,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例如,张三投毒杀害李四,而对也会毒死同室的王五的事实听之任之,结果毒死了王五。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就是间接故意。
(2)为实现某个非犯罪的意图或目的,而放任犯罪结果发生。
(3)突发性故意犯罪,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
1.相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由此说明和决定了二者都具有故意的性质。
2.不同点:
(1)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
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
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假如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还执意为之造成该结果,那么合理的认定是行为人对该结果持希望态度,具有直接故意。
(2)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
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3)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也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
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