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的描述很有问题,先吐槽为敬。
1 我回答时,问题为“(改一遍)重口本子或者重口同人文的存在,真的有必要吗?”
并且,问题描述中上传的图片里将n号房和同人文放一起(问题截图放最后)。请问宁什么居心?
2 这类问题,但凡有点信息搜索能力,单在知乎上就可以看到许多答案,宁是自己找不到,还是觉得别人答得不清楚,还是有别的想法?
3 宁给我界定一下,什么叫“重”?什么程度是“重”?
4 虚拟和现实是有区别的,侬晓得伐?
好了,回答问题。
1 从整体上看:有必要。具体到局部某个地方、某个文的描写,看情况。
2 某种东西出现在文学作品中是否合适,跟它“轻重”没直接关系,跟它的必要程度有直接关系。西门庆、潘金莲就是那种人,那种场合就是会发生那种行为。所以描写就是合理的。难道该写你不写?有问题的是,为写而写。在这种情况下,文学问题转换为法学问题。讨论框架置换。但在此之前,理论上的专门界定是必须的,没有空口白牙主观臆断的道理。
说得再明白点,口味“轻重”,不是是否有必要的衡量标准;内在的艺术逻辑或文学逻辑才是衡量标准。其实这些都是老生常谈了。
3 在文学意义上(下文也在这个框架内讨论),该不该写,写到什么程度,这不是一个伦理问题,这是个写作技术问题。
4 介绍一条文学理论常识:作者写什么,跟他/她支持什么,没有必然关系,他/她甚至有可能是在批判。鲁迅写《狂人日记》、《阿Q正传》,他就支持旧社会制度?一笑。若对这个问题感兴趣,不妨看看我上一条关于罗兰•巴特的回答。:)
5 在这个意义上,写得好坏也就不是该种描写在道德上是否合理的评价标准。比如说吧,《洛丽塔》、《金瓶梅》。重不重口味?反正我觉得挺重口味。为什么现在没人说?因为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名著,不太好碰瓷。那么为啥那么多人敢批评《下坠》呢?据说理由是:《下坠》不能跟名著比。
这个理由看起来合理,其实很搞笑。如果某种写法不合适,那么跟它是不是名著有什么关系?嗯?《下坠》不能跟名著比,那是它水平问题。水平不够就意味着这个描写更重口味、更不重口味;或更道德、更不道德了?这根本不是同一个问题。
衡量的标尺永远是上述第二条。
完毕,附截图。这是问题描述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