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的,我们先了解一下安乐死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
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 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
5、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6、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面对亲人罹患病症之时,我们都想让他尽快恢复,即使是不治之症,即使躺在病床上的亲人已经形销骨立,已经被病魔折磨得不成样子时,我们能做的一切就是陪伴他们,为他们治疗,为他们续命,鼓励他们撑下去,即使他们痛苦不堪,即使他们已经完全没有思考能力,完全没有生命质量。
首先来讲这样一个故事,1986年,在陕西省汉中市的一个医院里,患者夏某的肝硬化已经进入晚期,并且带有严重的腹胀和严重的腹水,患者的儿子王某和妹妹每天看着母亲在病床上痛苦的生不如死,心里十分不忍,而母亲也每天都在病痛的折磨之中度过,甚至不愿意吃饭,于是儿子王某就要求医生对母亲实施安乐死。
六月二十八日,在王某的一再央求下,母亲夏某的主治医生蒲医生为患者开了一张复方冬眠灵的处方,并且在处方上写明:患者家属要求安乐死,儿子王某在处方上签了字,当天的中午到下午的这段时间里,由医院里的医生分两次给母亲注射了冬眠灵。母亲夏某是微笑着闭上眼睛的。
这是中国大陆地区的首例安乐死事件,事件一经报道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舆论褒贬不一,在之后的九月份,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蒲医生和王某,并且将二人逮捕,并在1988年2月份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这件案子直接到闹了中央。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王某故意杀人一案,经高法讨论认为:安乐死的定性问题有待立法解决,就本案的具体情节,不提安乐死问题可以依照刑法第10条的规定,对蒲某,王某的行为不做犯罪处理。,之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援引了这一判决,而公诉方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却完全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司法程序又走了一遍之后,依然维持原判。
在这件事情过了十八年之后,故事中的被告人王某患了肝癌晚期,他在痛苦中不能自持,于是向十八年前送走母亲的医院提出了希望安乐死的要求,但是这一次,没有了蒲医生,王某被拒绝了。王某在病痛中又苦挨了三个月之后,王某病逝。
之后在中国的安乐死案例不减反增,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上,虽然每年都会有关于安乐死立法的相关提案,但是迟迟不见相关的法律出台。在社会领域内,关于安乐死的争论就从未停息,新华网曾就此问题发表文章《“尊严死亡"在中国仍面临法律和道德困境”》,以国内案例探讨安乐死在中国的法制现状。
而在案例上,近几年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的,为了让朋友有尊严地死去,2011年,江西龙南县70岁的农民钟义纯用“活埋”的方式帮助受疾病折磨的好友曾庆香“安乐死”,并因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2年12月,甘肃籍男子贾正武因帮助身患重病、痛苦不堪的妻子自杀,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安乐死”这一说法。从现实情况来看,所谓的“安乐死”一般是指人为地主动终止他人生命,这在刑法上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亲人重病,家人想为其终结痛苦,心情可以理解,但谁也无权主动剥夺病人的生命。
BBC播出了一部叫做【How To Die:Simon’s Choice】的纪录片,片子讲述了英国一个叫Simon的57岁老大哥,在得了绝症后决定去瑞士进行安乐死的整个过程,英国有超过一百万人观看了他安乐死的全过程......这位老大哥在离开的时候很平静,他给自己的妻子这么说到:
我们的这场婚姻让我无比的快乐。 我好庆幸自己能遇见你。看着我生命这么衰败下去,虽然这是我的不幸。 但是所幸的是我能在过去10个月里跟你一起回忆我们的过去,跟你说我所有想要对你说的话。我庆幸我是这么一种死法,能跟你说出这一切,而不是在一场车祸中瞬间离去...
安乐死,通俗地说,是指那些无法救治的病人难以忍受病痛的折磨,主动要求无痛苦死亡。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就赞成把自杀作为解除无法治疗的痛苦的一种办法。然而过了这么多年,柏拉图的主张仍然只是一种理想,不只是在大陆,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还是非法的。在法律的制定上,安乐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无法在医学上充分界定某个人是不是绝症患者,而在现在医学之中又确实存在某些医学奇迹。
天行有常,我们最终都会有面对生老病死的那一天,我希望我到了病入膏肓的时刻,病到已经完全没有了意识,没有了任何感觉,那么我希望我能够平静而体面的死去,直言不讳地说,生命存在的意义在于经历,有的人精彩的活了一生,有些人平静的活了一生,等到他最终将要面对生命的终结时,也应当有决定自己的生命如何终结的权利。在对待安乐死的问题上,舆论场不应无视那些病床上绝望而又痛苦的呻吟,不应无视绝症患者家属内心的煎熬。舆论场应当摒弃鸵鸟式的做法,直面问题,通过充分的讨论,来选择我们想要的答案。
我们可以讲道德,也可以讲伦理,甚至还可以列举出成百上千个理由,但没有人能拒绝生老病死。我们无法选择生,但可以选择有尊严的离开这个世界。
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曾经说过: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最后以泰戈尔的话结束“生如夏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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