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AOC制度

法国AOC制度

法国AOC制度(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lee)是法国原产地名号控制制度,通过划定地理边界、限定葡萄品种与产量、规范种植酿造工艺等手段保障产区产品的特定品质。

该制度按地理标识级别划分为大行政区级别、行政区内的区域级别、县级以及县内产地级别等。 产地范围越小,单位产量限制通常越严格,例如波尔多Haut-Medoc产区每公顷上限为5000公升,而Pauillac则为4500公升。

该制度可追溯至1410年查理六世对罗克福奶酪的认证,1919年3月6日通过了首部现代原产地保护法令。 1935年法国成立国家原产地名称管理局(INAO)专项监管葡萄酒生产,1937年罗讷河谷Chteauneuf-du-Pape酒庄获首个AOC认证。 1990年,INAO的认定范围扩大到了其他农产品。 2006年启动制度改革,着重制定区域化达标标准并成立独立检查机构。 2014年,法国改革了地理标志制度,在《知识产权法典》中新设章节保护“工业和手工产品地理标志”,由法国工业产权局负责管理,形成了与原产地域质量管理局(INAO)的多头管理体系。 现行监管由INAO协同DGCCRF等机构执行,采取生产申报核查与市场抽检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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