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5月20日批准公布的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由文化部组织申报评审并确定,共收录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盖民间文学、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十大门类 。该名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建立,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体系,明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 。
2005年7月文化部启动申报工作后,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及港澳地区共申报1300余个项目。经专家评审,同年10月遴选出501项推荐项目并公示,经调整后于2006年4月形成518项最终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 。名录分类在2008年第二批公布时调整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十类,后续名录延续该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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