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

破产重整制度是挽救具备再生可能的困境企业的法律程序,通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和企业经营整顿,帮助债务人恢复经营能力并避免破产清算 。其核心包括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暂停担保物权行使、制定多样化重整计划等措施,申请人范围涵盖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

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了重整制度,并确立了出资人申请权 。北京破产法庭相关规范细化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期限(6个月可延期3个月)及强制批准标准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引,明确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下限(市场参考价50%)、股份锁定期(控股股东36个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上限(每10股转15股)等规则 。

破产重整程序实施中,管理人需监督债务人财产管理,法院可裁定终止重整转入清算。该制度既能减少债权人损失和股东权益受损,又可避免企业破产引发的社会财富流失与失业人口增加,维护社会经济稳定。2023年江苏法院通过该制度化解不良债权4835.7亿元,帮助312家企业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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