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15日13时许,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汇路11公里与望石路54公里+60米交叉路口(李馥乡平桥)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川S37789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5.67吨,实载46.8吨石膏)与达州运输集团由渠县三汇镇开往渠县县城的川S31500东风客车(核载24人,实载27人)相撞,货车侧翻后倾覆的石膏掩埋坠入河沟的客车,截至当日19点20分现场紧急救援出25人(其中客车24人、货车1人),最终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为货车驾驶员孙志强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长下坡时制动失效致车辆失控撞击客车 。
事故发生后,达州市委书记焦伟侠等赶赴现场组织救援,成立省级调查组。最终认定事故系责任事故,货车超载、客车超员及企业安全管理缺失为间接原因。共45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1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6名公职人员受党政纪处分,涉事企业被行政处罚,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川省政府随即部署全省道路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7座以上客车及超载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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