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于1989年5月9日决定开展此次普查,并于同年10月25日颁布《第四次人口普查办法》。普查以1990年7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调查项目共21项,旨在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1.60亿人,其中大陆人口约11.34亿人。与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相比,八年间人口增长12.45%,性别比为106.6(以女性为100)。此次普查为制定国家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想要了解更多“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信息,请点击: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