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罪

性骚扰罪

性骚扰罪是中国法律术语,指违背他人意志接触其性敏感部位的行为,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反对性骚扰,规定用人单位防范义务,并提出治安处罚依据 。

该罪构成要件包含未得同意直接或间接接触他人性敏感部位,不包括言语、文字等非接触形式,行为对象不分性别。情节恶劣情形包括在公共场所性骚扰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或两年内曾受行政处罚再犯等。司法实践中,性骚扰行为目前多按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处理 。

2005年北京市修订地方实施办法时首次列举性骚扰行为形式,涵盖语言、肢体动作等类别。《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发送淫秽信息等行为设定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学界建议刑法增设性骚扰罪,配置拘役等轻刑并适用亲告罪制度与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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