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的根本教义。爱任纽(Irenaeus,约137—202年)是三位一体论(简称“三一论”)的先驱。谓上帝本体为一,但又是圣父、圣子(耶稣基督)和圣灵(或称“圣神”)三位。即上帝只有一体,但在位格上又分成圣父、圣子和圣灵;三者虽有特定位份,却完全同属一个本体,同为一个独一真神,而不是三个神,但又非只有一位。教会认为,这是“奥秘”的“启示”,不可能靠理性来领悟,只能靠信仰来接受。源出于《马太福音》和《哥林多后书》。
公元325年召开的尼西亚宗教会议为契机,教父们围绕圣父、圣子、圣灵的关系展开了激烈的神学争论。公元451年查尔西登宗教会议通过了“圣父、圣子和圣灵是同一本体,三位人格(persona)”的“三位一体”教义。
奥古斯丁认为,人从其“内在本质”上说具有上帝的形象。灵魂具有记忆、理解和意志三种基本功能,它们是对上帝“三位一体”的模仿。记忆之于圣父,理解之于圣子,意志之于圣灵,都有模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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