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兴伟(1955年— ),男,辽宁抚顺人,曾任抚顺市电池厂工人,后以修理自行车为业。1975年进入抚顺市电池厂工作,1982年与同厂女工结婚生女。上世纪90年代下岗后经营修车摊,2005年10月5日,刘兴伟在修车摊与奔驰车驾驶员邹华及其父母发生纠纷,遭辱骂殴打后持刀反击,致邹华、白素艳死亡,邹有学重伤。10月7日投案自首。2006年4月1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赔偿邹有学4.2万元。
想要了解更多“刘兴伟(抚顺市刺死奔驰车母女的修车匠)”的信息,请点击:刘兴伟(抚顺市刺死奔驰车母女的修车匠)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