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词(英语:pronoun),汉语词类之一,指在语言中代替名词、形容词或动词的词类,主要功能为避免重复和简化表达。
现代汉语代词分为人称代词(如“我”“你”)、指示代词(如“这”“那”)和疑问代词(如“谁”“何”)三类,其分类标准源于1950年代《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确立的三分法。汉语代词最早见于甲骨文时期,「我」「余」等词兼具名词与代词语义。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将代词定义为“代字”,王力进一步提出其可代名词、形容词及动词,推动“代名词”向“代词”的术语转变。
该术语起源于古希腊语言研究,亚里士多德提出“名称”与“陈述”二分法,斯多葛学派细化出名词“格变”概念,拉丁语法学家多纳图斯首次系统界定代词为独立词类。中文“代词”译名始于1901年《正则英文教科书》,此前曾译为“替名字”“代静字”等,其形态与功能的跨语言特性使之成为语法研究基础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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