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公务员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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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公务员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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